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70号
案件名称
何冬梅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何冬梅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1.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未办理“三小备案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警告;2.没收扣押的3袋“土豆粉”(生产日期:2018.05.20;规格:450g/袋,生产厂家:丹棱县四福食品有限公司)。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09.12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