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械罚〔2018〕1号
案件名称
眉山市鼻舒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鼻舒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清飞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交办单(眉食药监食举登【2018】114号)后来到眉山市鼻舒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经营货架上发现有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鼻舒冷敷凝胶(喷涂型)(宁卫械备20160001号)、医用鼻舒冷敷凝胶(栓塞型)(宁卫械备20160001号)、鼻舒冷敷凝胶(陕延械备20150006号),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3种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眉山市鼻舒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2018年8月16日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