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7-09-29 点 击 量: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管理,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已基本落实了乡镇(街道)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和检测场所的整合,提高了检测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资源。受理并办结《食品流通许可证》378户、《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241户。食品经营许可启动后,受理并办结《食品经营许可证》687户。共抽样529批次。食品药品总合格率为99.1%。不合格样品处置率达100%。落实餐饮安全保障。有效实现了重大活动饮食安全“零事故”的目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得以巩固。全面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外包,我区257所学校、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巩固了药化械市场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药械生产监管。严格执法办案,震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共审核案件178卷,提出合理性、合法性建议意见235条。目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复议无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一年来,接到投诉举报316件,办结率100%。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职工69人,无离退休人员。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务员40人,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参公人员23人,其他事业单位1个,事业人员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182.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2.94万元,占100%.

2016年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18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82万元,占69%;项目支出363.12万元,占3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82.9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89万元,增长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0.89万元,增长13%。(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事务支出1100.01万元,占93.0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0.42万元,占0.03%;医疗保障36.84万元,占3.11%;住房保障支出42.76万元,占3.62%;农村综合改革2.91万元,占0.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村综合改革,2016年决算数为2.9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10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2.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7.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41万元,增长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25万元,增长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6万元,增长360%。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由于省市各区县交叉检查增多,次数人员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是由于车辆老化大修,增加了3辆燃油敞篷执法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投诉举报、扶贫攻坚、走基层(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205人,共计支出2.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学习交流、交叉检查、执法办案、党政代表团考察等(接待具体项目、金额)。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24万元,比2015年增加54.04万元,增长11%(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