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审计局保密工作资料汇编附件

责任编辑:区审计局 文章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02-06 点 击 量:

一、国家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6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有关人员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共产党员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要受到哪些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8条明确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