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和承办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职责
1.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根据会议、活动的主题、内容或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及时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2.承办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要求其做好保密保障服务工作。
3.重大涉密会议、活动应当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二、主办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措施
1.严格参加人员审查。应根据会议、活动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参加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并保存相关材料。
2.严格涉密载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会议、活动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3.严格场所设备检查。涉密会议、活动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的扩音、录音等电子设备、设施应经安全保密检查检测,携带、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使用手机、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或装置,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4.严格保密要求。应对参加人员(含列席人员以及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要求参加人员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和摘抄,不得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等。
5.严格新闻报道审查。应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凡涉密信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严防在宣传报道中造成失泄密事件。
三、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保密要求
1.参加涉密会议、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方案和保密须知,认真执行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
2.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不得携带手机或其他无线设备进入会议、活动场所,不得使用无线键盘、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或装置;对个别会议地点和参加人员有特殊保密要求或主办单位有明确要求的,不得携带手机前往。
四、涉密会议、活动领取的涉密载体使用和保管制度
1.涉密会议、活动发放的涉密载体应当妥善管理。
2.注明“会后收回”或不允许由会议代表带回单位的载体,在会议结束时,要主动交还会议文件管理人员并办理手续,不得擅自摘抄、复印、复制。
3.允许带回单位的载体,回单位后要立即交单位保密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留存。携带涉密载体返回单位途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涉密载体管理规定,不得办理无关事项,以防丢失和被盗。
五、涉密会议、活动宣传报道注意事项
1.撰写新闻稿件应当认真执行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和会议保密纪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会议、活动提供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的,应按照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报道。
3.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视频、音频等,应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涉密会议、活动组织者审查批准。
六、涉密视频会议保密要求
1.涉密视频会议系统要按照涉密网络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2.召开涉密视频会议,要断开所有不参会会场的视频会议设备与网络的连接,对参会会场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3.涉密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和音视频录制,要由涉密人员负责。
4.涉密视频会议音视频资料应当按照涉密载体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