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区审计局 文章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02-06 点 击 量:

一、制作和复制涉密载体保密制度

1.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2.制作涉密载体,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

3.制作场所要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保密措施。

4.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5.制作涉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6.复制涉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且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应在区保密局或本单位自备的保密复印机上进行;要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加盖复制单位复印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二、收发和传递涉密载体保密制度

1.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2.传递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3.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4.向驻外机构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三、使用和保存涉密载体制度

1.使用涉密载体。

1)要根据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要求,确定知悉人员范围;

2)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3)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阅读、使用。

2.查阅、收听、观看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

3.汇编涉密文件、资料,要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汇编后形成的涉密载体,应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5.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或参加涉外活动,必须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下。

6.保存涉密载体时,要定期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四、维修和销毁涉密载体制度

1.维修涉密载体,应由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要由本单位有关人员现场监督;需要送外维修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2.销毁涉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两人监销制,送交区保密局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专门涉密载体销毁单位销毁。

3.禁止将涉密载体当做废品处理。

4.单位自行销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五、绝密级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管理绝密级涉密载体,除应遵守涉密载体的一般保密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

2.阅读和使用必须在指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对接触、知悉的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

3.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4.携带外出,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两人以上同行,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

5.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