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管理制度
1.计算机及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数码相机等信息化相关设备,都必须进行统一的管理。
2.所有计算机及设备都应登记造册,做到定机定人,动态监控,谁使用的计算机及设备,谁负责管理。
3.加强保密管理。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执行涉密计算机不接入互联网,杜绝“一机上双网”的情况发生,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存储机密信息。
4.所有涉密计算机都应按照市委保密局的要求,安装计算机户籍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备案和管理,并粘贴涉密计算机标识。
5.掌握所有计算机的使用状态,根据登记造册的情况,提出更新换代的时间表。
6.坚持升级杀毒软件并进行杀毒。计算机应专机、专件使用,减少“病毒”感染“机率”。有外接件接入时,要先进行查毒、杀毒,再进行使用。以确保计算机和设备的安全和高效。如遇“病毒”或计算机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杀毒、排障、修复。
7.所有计算机及设备应聘请电脑公司进行专业维护,各分局、股、室做好日常维护,建立巡查机制,保证计算机及设备正常运用。
8.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户籍管理员和保密员,要认真工作、履行职责,完成本单位计算机运行的技术支持和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1.局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分局、股、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并由局办公室登记造册。
2.各分局、股、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局专网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局长批准 ,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4.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局专网内使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统一销毁,各分局,股、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7.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