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 梅 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进一步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推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所产生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地方政府审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受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进行鉴定,明确经济责任,客观公正评价其经济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活动。
一、 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的矛盾。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事变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较多,如领导换届,一次性的离任审计委托较多。而审计部门人手少的矛盾突出,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还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法上,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较差,往往使审计工作“人疲马乏”效率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评价与评价标准的矛盾。审计评价是一个较难的问题,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三)审计结果与公开透明的矛盾。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送同级人民政府、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范围有限。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不利于审计人员在群众监督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四)审计能力与审计新形势的矛盾。一是审计工作对象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序越来越高,传统审计理论与审计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会计信息化的日益普及、成熟的要求。二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转型时期,财政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在部分地方转为突出,审计工作面临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对审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还不能适应。三是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如面对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新举措茫然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生态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审计监督。
二、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调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给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要的支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成立由党政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党委、政府批准,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观念转变为“任职审计”,要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
(三)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评价。分清什么可以评价,什么不可以评价,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标准。具体做到:一是不属于规定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二是没有经过审计的事项不予评价。主要指有的具体事项,虽属审计范围,但由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涉及,如被审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工作总结、业绩报告、会计报告、述职报告等之类的资料;三是没有足够的证据作支持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四是评价尽可能用数字说明问题,从而表达事实,进行评价,不能脱离数字这种表现形式去盲目评价;五是在评价中要注意分清是工作还是经济上的失误,是工作失误还是违纪行为,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力求准确无误。
(四)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除了定期业务培训外,还要鼓励审计人员自学,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审计工作交流,针对审计评价出现的问题,采用典型案例分析等方法,正确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技能。
(五)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系列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审计监督如何与纪检、组织监督有机结合;纪检、组织如何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怎样确定审计结果的运用标准等。只有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并更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