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责任编辑:区审计局 文章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10-24 点 击 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组自2016121日至2017316日,对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实施的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眉东府办函[2015]10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委托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建安工程进行了审核。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教育局对其提供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情况。

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经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眉师附小青衣分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市发改社[2014]363号)批复立项。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校门、门卫室、围墙、广场、道路、运动场、绿化、给排水、供电、校园监控等。该项目资金来源为:“4.20”灾后恢复重建捐赠资金960.00万元,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25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项目业主为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二)项目财政评审情况。

20151113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财政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眉东财评[2015]247号)。经财政评审,认定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187290.88元(含暂列金440555.5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70000.00元)。

(三)招投标情况。

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经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20151118日由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20151215日,经评标确定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中标价13403077.00元;经评标确定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中标价200000.00元。

(四)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根据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关于专题研究加快青衣小学建设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该项目设计单位为四川中都规划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为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图纸审查单位为四川智力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勘单位为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测绘单位为眉山市城市勘察大队。

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于2016110日签订施工合同,于2016120日开工,于2016815 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五)项目投资审核情况。

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14772316.0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送审金额14185116.00元,待摊投资送审金额587200.00元(测绘费5000.00元,地勘费18600.00元,设计费285000.00元,审图费28800.00元,造价咨询费49800.00元,监理费200000.00元)。

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定金额13823858.00元。其中:建安工程13236658.00元,待摊投资审定金额587200.00元。

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减金额948458.00元,全部为建安工程审减。

(六)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截止201612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截止2016121日,使用资金11309660.00元。其中:已拨付工程款10722460.00元,已拨付待摊费587200.00元(测绘费5000.00元,地勘费18600.00元,设计费285000.00元,审图费28800.00元,造价咨询费49800.00元,监理费20000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区教育局送审的会计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

在真实性方面,区教育局提供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在合法性方面,区教育局基本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多计投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

多计工程投资948458.00元,予以核减。

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14772316.00元,审定金额13823858.00元,审计核减金额948458.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区教育局应调减工程投资948458.00元。

四、审计建议

(一)在支付监理费用时,被审计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应先支付50%,待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另外50%,而是竣工验收后全部支付完毕。建议被审计单位在今后项目资金的支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支付。

(二)眉师附小青衣分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建成使用,被审计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国有资金高效利用。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应做到实事求是,依据充分,资料完备,归档整齐。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教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