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12月26日,对四川省眉山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眉一中)实施的四川省眉山第一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眉东府办函[2015]10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安工程结算价委托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对重点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眉一中对其提供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审计工作基本结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情况
2014年3月5日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眉山第一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东发改投[2014]13号)同意项目立项。眉一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实验楼4698.11平方米,预制方桩基础,为6层框架结构,高度21.15米;及附属工程:新建人行天桥。项目估算投资额为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二)财政评审情况
2014年6月24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财评(眉东财评[2014]115号),认定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268951.87元(含暂列金266850.59元)。
(三)招投标情况
经招标核准,眉一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施工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定。
2014年8月18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省眉山市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中标人。2014年9月19日眉一中与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810800.00元。
(四)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合同金额按每平方10.6元计取,共计49800.00元。
天津中建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为该项目的设计单位,合同金额100000.00元。
工程于2014年10月20日开工,2015年8月18日完工。
(五)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截止2016年2月1日,眉一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7月14日,已使用5326467.16元。其中: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4648640.00元,支付待摊投资677827.16元(工程造价咨询费37500.00元,监理费49800.00元,勘察费16000.00元,施工图设计费49000.00元,方案设计费45000.00元,人行天桥设计费6000.00元,可研费31000.00元,建筑放线费3200.00元,防雷检测费3288.68元,防雷安装及维护费1800.00元,房屋面积测绘费8926.00元,招标费29721.58元,实验楼基础检测费8800.00元,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7980.00元,桩基础低应变检测费5520.00元,图审费8450.00元,防空易地建设费94760.00元,垃圾处理费12684.90元,配套费211415.00元,白蚁防治费9396.00元,墙材基金32887.00元,散水基金4698.00元)。
(六)工程投资审计核实情况
1.眉一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竣工决算送审总金额6583355.16元。其中:建安工程送审金额5905528.00元,待摊投资送审金额677827.16元(工程造价咨询费37500.00元,监理费49800.00元,勘察费16000.00元,施工图设计费49000.00元,方案设计费45000.00元,人行天桥设计费6000.00元,可研费31000.00元,建筑放线费3200.00元,防雷检测费3288.68元,防雷安装及维护费1800.00元,房屋面积测绘费8926.00元,招标费29721.58元,实验楼基础检测费8800.00元,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7980.00元,桩基础低应变检测费5520.00元,图审费8450.00元,防空易地建设费94760.00元,垃圾处理费12684.90元,配套费211415.00元,白蚁防治费9396.00元,墙材基金32887.00元,散水基金4698.00元)。
2.眉一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竣工决算审定金额6123024.16元,其中:建安工程5482782.00元,待摊投资640242.16元。
3.眉一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竣工决算审减金额460331.00元,其中建安工程审减422746.00元,待摊投资审减37585.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眉一中送审的会计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
在真实性方面,眉一中提供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在合法性方面,眉一中基本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多计投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
多计工程投资460331.00元,予以核减。
眉一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竣工决算送审金额6583355.16元,审定金额6123024.16元,审计核减金额460331.00元。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7号)第九条的规定,责令眉一中调减建安工程投资422746.00元,调减待摊投资37585.00元。责令眉一中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退回已预付新型墙体基金和散水基金37585.00元。
四、审计建议
(一)眉一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已经建成使用,被审计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国有资金高效利用。
(二)建议被审计单位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凡遇重大变更、重要经济技术签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向主管及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跟踪核实。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应做到实事求是,依据充分,资料完备,归档整齐。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