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组自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8月1日,对眉山市东坡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实施的东坡区西湖工程项目(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和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眉东府办函[2015]10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安工程结算价委托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对重点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水务局对其提供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情况
2014年9月23日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东发改投[2014]122号)同意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4410.33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399.24万元,环保水保及移民安置费2011.0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解决。
2014年9月23日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东发改投[2014]123号)同意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4580.8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321.97万元,环保水保及移民安置费2258.8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解决。
(二)财政评审情况
2015年2月11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进行了评审(眉东财评[2015]35号),认定该项目招标控制价8156459.00元(含暂列金40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600.00元)。
2015年2月3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东坡区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进行了评审(眉东财评[2015]36号),认定该项目招标控制价11206526.00元(含暂列金50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4200.00元)。
2014年10月10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马湖水库勘察费进行了评审(眉东财评[2014]210号),认定该项目勘察费控制价427800.00元。
2014年10月10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东坡区蓝妖庙水库勘察费进行了评审(眉东财评[2014]209号),认定该项目勘察费控制价414200.00元。
2014年10月29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马湖水库设计费进行了评审(眉东财评[2014]228号),认定该项目设计费控制价472200.00元(不含评估费)。
2014年10月28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蓝妖庙水库设计费进行了评审(眉东财评[2014]229号),认定该项目设计费控制价457200.00元(不含评估费)。
(三)招投标情况
2015年6月,在省发改委指定比选网站上公布白马湖水库、蓝妖庙水库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5年7月7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邛崃水电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坡区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人。2015年9月21日眉山市东坡区水利管理站与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9525547.00元。合同工期为120日历天,付款方式为:第一次在建设期内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二次在审计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付款12个月后支付审计金额80%,第三次支付在第二次付款12个月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
2015年7月9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山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坡区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人。2015年9月21日眉山市东坡区水利管理站与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892208.00元。合同工期为120日历天,付款方式为:第一次在建设期内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二次在审计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付款12个月后支付审计金额80%,第三次支付在第二次付款12个月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
(四)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2015年7月7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为东坡区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人。2015年9月21日眉山市东坡区水利管理站与中标人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金额235100.00元。
2015年7月7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东坡区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人。2015年9月21日眉山市东坡区水利管理站与中标人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金额212000.00元。
根据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常委会决定事项通知(眉东府定[2014]99号),原则同意采用政府采购自行询价方式确定白马湖水库、蓝妖庙水库勘察单位。通过询价采购,2014年11月6日,眉山市东坡区水利管理站与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眉山市东坡区蓝妖庙水库工程勘察合同,合同金额为406000.00元。眉山市东坡区水利管理站与四川中都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眉山市东坡区白马湖水库工程勘察合同,合同金额为424500.00元。
根据区长碰头会议事纪要(眉东府阅[2014]106号),同意采用政府采购自行询价方式确定白马湖水库、蓝妖庙水库设计单位。通过询价采购,2014年12月3日,眉山市东坡区水利管理站与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了眉山市东坡区蓝妖庙水库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452000.00元。眉山市东坡区水利管理站与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签订了眉山市东坡区白马湖水库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470500.00元。
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为2015年12月,竣工时间为2016年6月。
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为2016年3月,竣工时间为2016年7月。
(五)工程变更情况
1、2015年5月18日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形式的函》(眉东水函[2015]7号)同意将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中施工、监理招标组织形式由原自行招标变更为委托招标。
2015年5月18日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形式的函》(眉东水函[2015]8号)同意将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中施工、监理招标组织形式由原自行招标变更为委托招标。
2、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眉东府定阅[2016]238号),会议内容为:1、同意区水务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对我区西湖工程设计调整方案审定的请示》;2、同意将调整内容纳入水库建设;3、蓝妖庙水库新增排污沟工程送财政评审。
东坡区水务局西湖工程调整设计方案后总调减金额为6052997.00元(其中蓝妖庙水库调减3629495.00元,白马湖水库调减2423502.00元)。总增加金额5323175.00元(其中蓝妖庙水库增加3943155.00元,白马湖水库增加1380020.00元)。
2017年2月9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对东坡区蓝妖庙项目新增排污沟工程进行了评审(眉东财评[2017]26号),认定该项目新增排污沟控制价829866.00元。
(六)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截止2016年10月,东坡区西湖工程项目(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和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截止审计日,蓝妖庙水库工程已使用4735440.00元。其中:支付工程款3810000.00元,支付待摊投资925440.00元(项目监理费94040.00元,项目设计费361600.00元,项目勘察费324800.00,工程环评报告编制费49800.00,矿产资源评估费30000.00,地质灾害评估费30000.00元,项目规划同意书编制费35200.00元)。
前期费用未支付情况:补充设计费78700.00元,工程检测费36095.00元,监理平行检测费18750.00,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9000.00元,占地界桩勘测费49200.00元,占地界桩工作大纲编制费30000.00元,占地界桩埋设费47800.00元,防汛应急预案编制费20000.00元,蓄水安全鉴定费15000.00元。
白马湖水库工程已使用3725300.00元。其中:支付工程款2750000.00元,支付待摊投资975300.00元(项目监理费84800.00元,项目设计费376400.00元,项目勘察费339600.00,工程环评报告编制费49800.00,矿产资源评估费30000.00,地质灾害评估费30000.00元,项目规划同意书编制费34400.00元,补充设计费30300.00元)。
前期费用未支付情况:工程检测费25845.00元,监理平行检测费13566.00,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8000.00元,占地界桩勘测费48400.00元,防汛应急预案编制费20000.00元,蓄水安全鉴定费15000.00元。
(七)工程投资审计核实情况
1、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送审总金额11083606.00元。其中:建安工程送审金额9492161.00元,待摊投资送审金额1591445.00元(监理费235100.00元,勘察费406000.00元,设计费452000.00元,补充设计费78700.00元,工程检测费36095.00元,监理平行检测费18750.00,规划同意书编制费44000.00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9000.00元,占地界桩勘测费49200.00元,环评报告费49800.00元,地质灾害评估费30000.00元,矿产资源评估费30000.00,占地界桩工作大纲编制费30000.00元,占地界桩埋设费47800.00元,防汛应急预案编制费20000.00元,蓄水安全鉴定费15000.00元)。
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送审总金额6881412.00元。其中:建安工程送审金额5420501.00元,待摊投资送审金额1460911.00元(监理费212000.00元,勘察费424500.00元,设计费470500.00元,补充设计费30300.00元,工程检测费25845.00元,监理平行检测费13566.00,规划同意书编制费43000.00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8000.00元,占地界桩勘测费48400.00元,环评报告费49800.00元,地质灾害评估费30000.00元,矿产资源评估费30000.00,防汛应急预案编制费20000.00元,蓄水安全鉴定费15000.00元)。
2、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定金额10908954.00元,其中:建安工程9317509.00元,待摊投资1591445.00元。
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定金额6762353.00元,其中:建安工程5301442.00元,待摊投资1460911.00元。
3、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减金额174652.00元,其中建安工程审减174652.00元,无待摊投资审减。
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减金额119059.00元,其中建安工程审减119059.00元,无待摊投资审减。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区水务局送审的会计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
在真实性方面,区水务局提供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在合法性方面,区水务局基本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多计投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
多计工程投资293711.00元,予以核减。
其中: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送审金额11083606.00元,审定金额10908954.00元,审计核减金额174652.00元。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送审金额6881412.00元,审定金额6762353.00元,审计核减金额119059.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区水务局调减蓝妖庙水库建安工程投资174652.00元;调减白马湖水库建安工程投资119059.00元。
四、其他说明问题
白马湖、蓝妖庙水库立项总投资包含工程部分和环保水保及移民安置费部分,审计组只对送审的工程部分进行审计。
五、审计建议
蓝妖庙水库建设工程和白马湖水库建设工程已经建成使用,被审计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国有资金高效利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水务局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