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结合巧调处 老有所依终欣慰

责任编辑:东坡区司法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4-14 点 击 量:

通惠司法所积极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以教育整顿推进实务工作,抓好“为民服务实践活动”,历时两周,指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由公安机关委托调解的赡养纠纷。

近日通惠司法所接到通惠派出所移送案件:暂住通惠街道瓦窑社区的乐山金口河籍七旬老人熊某身患重病没人看管、无家可归。接收到案件后司法所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该案件。当天中午,人民调解员就在派出所民警陪同下到社区和老人暂住的地方(老人二女儿再婚后的丈夫和前妻女儿的房屋)实地了解情况。据了解,老人有5个子女,分别住在不同的地方:大儿子离异在外地务工,暂住前妻眉山西郊市场的出租屋内;二女儿离异再婚后住在眉山;三女儿住乐山市金口河;四女儿住在深圳;五女儿住在成都。20多年来,几个子女由于多种原因,关系十分恶劣,几乎不通往来。早在2015年,老人就因赡养问题将几个子女告上法庭,虽在金口河区人民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每个子女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300元,但至今几个子女都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老人一直靠他人废弃的土地种植农作物维持简单的生活。现老人身患重疾(喉癌晚期),吃喝不下,生活不能自理。几个子女由于陈年旧事心生芥蒂,依旧不问不理,不尽赡养义务,二女儿、二女婿还以他们的女儿不愿意与老人住在一起为由,要将卧病在床的老人赶出家门。

老人病情危重,子女分居各地不便协调沟通,调解员采取兵分几路、电话微信协调的方式个个击破:先通知老人在眉山的子女赶到老人住处照顾老人,并当场拿出电话分别给老人远在成都、金口河和深圳的几个女儿联系,通知她们回来解决老人赡养问题。由于芥蒂太深,一开始,几个子女都不配合,态度还十分恶劣。电话中,调解员一边劝解、一边教育,同时将不尽赡养义务可能构成“遗弃罪”的严重后果告知几个子女。经过长达数个小时的电话沟通,终于说服几个子女第二天来司法所调解老人的赡养纠纷。

第二天下午上班时间未到,老人的四个子女纷纷赶到司法所,远在深圳的女儿因工作原因不能回来,承诺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老人的几个子女都有发泄不完的抱怨和说辞,调解员一张嘴“斗”不过十张嘴,尽管说得口干舌燥、声音发哑,但还是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训之以法,苦口婆心地做她们的思想工作,并以类似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经过长达5小时的沟通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签协议时,老人在深圳的四女儿又突然反悔,拒不同意达成的调解意见。尽管早已下班、饭点已过,放学的孩子无人接,调解员还是放不下生命垂危、无人照顾的老人,持续用电话、微信与老人的四女儿沟通到深夜23时,最终四女儿同意对父亲尽赡养义务。

在后来的几天中,案情多次反转,老人的四女儿数次反悔,其他几个子女天天来司法所找调解员解决问题。调解员还是不辞辛劳,以忘我的精神耐心做协调工作。最后五个子女终于冰释前嫌,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协议内容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通惠司法所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历时两周的不懈努力,熊某五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纠纷成功调处。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老人的儿女们认识到孝敬、赡养父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错误深刻反省。

自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通惠司法所坚持“夜间学习充充电、白天工作不断档”,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教育学习与实务工作有机结合的生动诠释。

本案中调解的难点和要点是:五个子女居住地分散,沟通协调工作存在很大困难;当事人均为直系亲属,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影响其关系,更让亲情蒙上阴影。在调解时,调解员拓宽思路,从多个方面对熊某的五个子女进行调解:从法律角度来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应当从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相应的保障;从亲情层面上讲,“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将子女抚养到成家立业,子女理应赡养年迈的双亲。看到熊某子女情绪有所松动,调解员趁热打铁,通过父母子女之间的养育恩情、兄弟姊妹之间的亲情循循善诱,深深打动熊某的子女,最终他们心平气和地就父亲的治疗、居住和照顾等问题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这场原本剑拔弩张的亲情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人民调解员获得了四点启示:一是善用调解方法,做到耐心细心诚心。赡养纠纷调解和其他纠纷调解大同小异,但因这类案件自身特点,应当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要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都到场,保证调解不出遗漏;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二是找准矛盾焦点,做到有的放矢。就调解而言,主要目的就是达成赡养协议,但赡养纠纷往往又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必要时将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一并解决。这就要求调解时要找准矛盾焦点,做到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节效果,也要讲究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为民思想,扩大法治宣传效果。许多赡养纠纷中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可以到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

四是找准结合点,用法律和道德发力。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用法律来制裁,同时又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

总之,运用情理加法理的调解方法妥善调处赡养纠纷,既化解了家庭矛盾、拉近了亲情,还融洽了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