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019年3月14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牢。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窦斌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工股股长李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区委巡察组联系并做好日常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召开以来,共计召开党组会议3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时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令重新整改。
整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需要整改落实问题共4大类13个,目前已整改完成13个。通过细化分解为22个具体问题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责任分解到6个责任股室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目前22个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一)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由政工股负责,政工股股长李娇为责任领导。一是安排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党务知识的同志,作为党组会议记录人员;二是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今年党建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稳步推进,上半年先后开展了新春慰问送关怀、廉洁文化主题教育、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慰问困难退休老党员、司法技能练兵比武、优秀党员交流座谈等主题党日活动,并计划在下半年开展一次红色主题教育,同时,结合单位职能,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三走访,三帮扶”等主题党日活动。
2.针对“公证处票据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由公证处负责,副局长张军为责任领导,公证处主任王瑜为责任人。组织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眉东审决〔2016〕24号中提到的票据问题进行回顾,询问当事人,并及时与区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进行对接,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公证处与财政局票据登记簿数据不相符的原因主要是重复核销票据和核销票据时计算错误。针对此问题,一是形成了书面情况说明;二是约谈了公证处主任及财务人员,要求他们在工作中提高责任意识,对待财务工作要用心、要细心、要小心。
3.针对“协会业务指导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由行政许可股负责,副局长周永宁为责任领导。完善了《眉山市东坡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和《眉山市东坡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党的建设方面
4.针对“党的政治思想建设”的问题
(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由政工股负责,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党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1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度开展1次分析研判,并做好相关记录。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由政工股负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前要交心谈话、沟通思想,并做好相关记录。
5.针对“党的组织建设”的问题
(1)“换届选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由政工股负责,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今年6月12日,按程序就下届机关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区直机关工委请示,7月12日收到区直机关工委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同意进行换届选举。7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7月31日收到区直机关工委关于熊超等5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2)“党建资料部分缺失,归档不合理”的问题
由政工股负责,将2014年以来的党建资料按要求分年份、分类别整理归档,并在以后每年年底将当年党建资料整理归档。
(3)“‘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二是规范“一把手”讲党课内容,避免党课与业务学习混为一谈,今年截至目前,已讲授党课2次;三是落实专人规范填写支部手册。
(4)“星级评定台账与内容不符”的问题
由政工股负责,对2016年星级评定工作进行回顾,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发现2016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台账与所附材料不一致原因是我局未及时与区直机关工委衔接,从而导致资料缺失。针对此问题,一是形成了书面情况说明;二是落实专人对党建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6.针对“党的作风建设”的问题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结合实际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2)“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由政工股负责,加强全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党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年初制定了《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一是精文简会,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二是取缔局机关对基层司法所的各项监督检查,代之以局所共建,即领导分片保所、机关干部联所下沉,制定了《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局所共建即领导分片包所、机关干部联所下沉工作方案》,所有机关干部本着“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全面参与联系司法所的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充分发挥参谋者、推动者、支持者的作用,在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的同时,也达到了锻炼自身、提升能力的效果。今年以来,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共计102人次。今年7月,包保领导、联系干部以市、区检察院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积极组织司法所开展整改工作。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整改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了目前各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针对尚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长期以来存在问题并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尚义司法所所长调至工作做得较好的秦家司法所学习,并在7月29日职工大会上进行了检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针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由机关党委书记熊超负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党组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针对“纪检组织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由机关党委书记熊超负责,完善了“三个台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9.针对“工会报账不合理”的问题
由办公室牵头,工会主席李娇为责任领导,胥静霞为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会费收缴、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活动开展、工会经费报销以及工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工会活动原则上每2月开展一次;工会会员生病、结婚、生产等需要慰问的,严格按照实际情况报销,且必须提供入院证或出院证、结婚证等相关凭证,由工会委员审核、工会主席批准后才能报销。
10.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由办公室负责,一是完善了《东坡区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台账;二是建立健全了《东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手续。
11.针对“司法局新装修办公大楼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由办公室牵头,党组书记、局长窦斌和政工股股长李娇为责任领导,胥静霞为责任人。一是对装修办公大楼采购程序不严格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书面情况说明。根据市政府下达《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重点目标任务和2018年4月市司法局到我局专题调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的要求,经请示区领导同意,我局决定租赁办公场地,并及时安排公证处与房东洽谈,于2018年5月28日签订租赁合同。按照我局既定安排,6月完成设计方案和预算编制;7月完成财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8月进场装修;9-10月完成搬迁。我局装饰装修项目稳步推进,但在7月13日,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宋骥召开“三集中、三到位”专题会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省百家办事大厅的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清单,要求在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的其他部门于8月底前必须全部搬离。我局赓即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向负责政府采购的区财政局主要领导报告,安排施工单位立即进场施工,确保8月底前能入驻。由于时间仓促,最终导致8月底已在新办公大楼办公,9月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二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流程进行了梳理,要求在今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严格遵守采购程序,并建立台账。
12.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由办公室负责,李娇为责任领导,胥静霞为责任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更新入账。
(2)“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其一,对“2014年支付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与合同约定费用不符”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通过查阅财务凭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了解到2014年6月,该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司法局共同参与处置了一项征地拆迁类信访案件,合同中明确指出“法律顾问从事第二条第5项工作(即接受委托,参加纠纷处理的诉讼、仲裁和重大非诉讼活动)时,甲方应按非顾问单位同等事项代理费的百分之八十向乙方另付费”,但由于当时财务凭证未另附说明,导致了支付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针对此问题,一是形成了书面情况说明;二是完善了《东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要求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报账手续,落实监督管理。
其二,对“2017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直接支付至律师个人账户”的问题,由法律援助股负责,经研究,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直接支付至律师个人账户,符合《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支付办案补贴。针对此问题,一是形成了书面情况说明;二是制定了《东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管理和支付办法(试行)》,细化了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其三,对“2017年拨付永寿司法所服刑人员维稳经费截至目前未使用”的问题,我局及时与永寿镇人民政府衔接,通过查阅记账凭证,了解到永寿镇于2018年1月已使用该项经费。针对此问题,一是复印永寿镇2018年1月16日使用该项资金的记账凭证作为依据;二是落实下拨资金监管责任制,由办公室负责,及时与下拨单位衔接,确保每一笔下拨资金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13.针对“白马龚村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由法律宣传股负责,副局长周永宁为责任领导。白马龚村法治文化旅游示范新村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于2018年10月签订,已于2018年11月竣工,并在2019年3月验收合格。
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不懈抓好司法行政系统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持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8221503;邮政信箱: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定州东路63号;电子邮箱:1005999844@qq.com。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党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