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坡区司法局预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区司法局 文章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04-05 点 击 量:

 

按照财政局预算通知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管理和监督公证机构;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社区矫正,组织东坡区矛盾纠纷第三方调处平台。

二、 部门情况

东坡区司法局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属于单户录入,单位行政编制人数50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在职人数42人,行政退休人数19人。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坡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76.8万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30.77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人均提升到3万元。

2017年东坡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76.8万元,其中: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2498306元,公用经费(含工会和福利费)1233024元,保险、公积金、补助等763452元,项目支出2272868元,政法转移支付590000元。

其中项目支出包含:

普法宣传普法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费用:20万元;法律援助工作费用:15万元;2017为民服务“五个一”服务经费2万元;两新组织党组织经费:11500元;政法转移支付59万,其中办案经费39万,政法装备采购20万元。

四、 “三公”经费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元。与2016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00元,其中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2017年未购置车辆,较上年增加约4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计划采购政法专用设备20万元,具体包括台式电脑、手提电脑、执法记录仪等。计划资金与2016年持平。全部为货物类,无工程、服务类采购支出,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六、专有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约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