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区司法局 文章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09-29 点 击 量: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管理和监督公证机构;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社区矫正组织东坡区矛盾纠纷第三方调处平台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司法局独立核算单位1个,属于单户录入,单位行政编制人数50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在职人数42人,行政退休人数1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0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15万元,占100%

2016年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60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69万元,占78%;项目支出131.46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05.1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3.78万元,下降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3.78万元,下降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5.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25.86万元,占87%;教育支出1.46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4万元,占0.16%;医疗卫生支出22.6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23.74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52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1.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0.94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2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2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5.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1万元,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指导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万元,比2015年增加32万元,上升3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坡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三)公务用车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局公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5年相比,三公经费增加3.7万元,增幅85%,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幅121%,公务接待费降幅3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共8批次,共计52人次。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等。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