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已委托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原料药技改(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相关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原料药技改(三期)项目
(2)建设单位: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3号。
(4)建设性质:技改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6)建设内容:在现有车间进行局部改造,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本项目实施后,新增8个原料药品种14t/a(糠酸莫米松产量0.1t/a、HSK31858产量1.2t/a、HSK7653产量2t/a、HSK 29116产量4t/a、HSK21542产量1.5t/a、HSK36273产量0.6/a、HSK31679产量0.6t/a、HSK16149产量4t/a)、取消一期产品(氯乙酰左卡尼汀3.6t/a)、消减二期产品精氨酸谷氨酸(由37t/a削减至9.296t/a),扩能二期产品HSK3486(由2.016扩能至4.8t/a)、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由5.88t/a扩能至20t/a,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保持一期、二期环评已批复的年生产原料药82.8931t/a不变。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3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154951882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文星南街698号17层27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833-2403227
电子邮件:ylhb0623@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
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