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已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二期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53号
建设单位: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建设内容:
①氢化车间: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面积305.59平方米,建筑面积269.41平方米。罐区:7个20立方米和1个50立方米的储罐。
②原料药车间技改。
③建设产品:磺达肝癸钠、精氨酸谷氨酸、盐酸美利曲辛、恩曲他滨、盐酸氟哌噻吨等15个产品,产量221909kg/年
2、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机械的噪声。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拟通过相应处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1840991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院1幢
联系人:吴 工
联系电话:18190720289
电子邮件:33213459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五)主要环境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