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点 击 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22号)明确我区2024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150万元,支持不少于13家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前期通过家庭农场自主申请、乡镇推荐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等程序储备了13个实施主体。现有部分业主因资金困难、土地性质制约等因素而自动放弃项目,所以补充征集培育项目实施主体7个。

一、申报条件。

(一)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整。

(二)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

(三)拥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

(四)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

(五)有收支和生产记录,社会声誉良好。

(六)以下农场可以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从事粮食类种植的家庭农场,家庭成员参加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获评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评定了示范场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为省、市级、区级),产业所在村正在创建省级宜居宜业示范村的家庭农场。

二、建设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开展商标注册与质量认证等,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粗加工(冷链物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等。

三、扶持标准。

培育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个,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由项目业主自主实施,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资金。

四、时间要求。

项目业主须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方能实施项目,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佐证资料(一式一份):

1.项目申报表。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

4.家庭农场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销售等财务收支记录。

有意愿申报项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农场,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家庭农场股(301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将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南湖街40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景老师,15196483091。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申报表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