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16号)规定,四川聚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眉山市永兴街分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
地 址
服务内容
四川聚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眉山市永兴街分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永兴街63.65号
零售、异地
四川圣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眉山华陆店
眉山市东坡区拱极街23栋1层24号
眉山杉旺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诗书北路198号诗书雅苑商务楼A区2层1号
普通门诊、异地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7月 29日至2024年8月 2日。
监督举报电话:3810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