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要精神,根据国、省、市有关部门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紧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一)东坡区户籍人口;
(二)非东坡区户籍,愿意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且不限于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眉就读学生、临时性来眉人员以及外地自愿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等。
二、普通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一)缴费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国家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
(二)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中8月31日前集中办理特殊群体身份认定和零缴费核定;9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办理普通群众和定额资助对象个人应缴部分缴费。
2.当年度未参加过任何基本医保的普通居民可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从缴费当月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曾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普通居民,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
3.新调入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退役(复员)军人等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在出生90天(含)内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1.现场缴费。可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眉山农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的银行柜面、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方式办理现场缴费,也可到所在社区、村(组)缴纳医疗保险费,还可到税务部门办税大厅办理现场缴费。
2.网上缴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眉山智慧医保”“眉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手机银行APP、网银的“在线缴费”功能办理线上缴费。
3.其他。高校、中职、技校等在校学生主要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办保费工作;幼儿、中小学校学生随家庭通过银行代征或是网上缴费渠道参保缴费。
为避免冲突,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开始后,2023年所属期缴费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特推后再行缴费。
三、特殊人员身份登记和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一)身份认定。有关部门准确做好特殊人员信息归集工作,锁定人员身份,将对应人员基础信息提供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于8月31日前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完成特殊身份导盘登记。9月1日后新认定的特殊人员,由认定管理部门根据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及时将人员信息提交给医保部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二)导盘规则。特殊人员导盘顺序依次为:乡村振兴(稳定脱贫户993406)→乡村振兴(脱贫不稳定户230202、边缘易致贫户230508、突发严重困难户230705)→民政(低保救助对象2303、低收入救助对象2305)→卫健(计生特别扶助对象236010)→被征地农民超龄人员(被征地人员01)→残联(重度残疾人236046)→退役军人(烈士遗属9925、因公牺牲军人遗属992601、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101、在乡复员军人21600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93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246003、参战涉核退役人员9935、一级残疾军人9901、二级残疾军人9930、三级残疾军人9931、四级残疾军人9917、五级残疾军人9918、六级残疾军人9919、七级残疾军人9920、八级残疾军人9921、九级残疾军人9922、十级残疾军人9923)→民政(孤儿2361)→民政(特困救助对象2304)。
(三)缴费标准。特殊群体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身份类别实行全额资助缴费、“75%资助+25%个人缴费”和“25%资助+75%个人缴费”三种缴费标准。
1.全额资助对象。
(1)特困人员、孤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计生特别扶助对象、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被征地农民超龄人员。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由对应管理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医保部门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完成上述特殊群体的权益记录,9月1日后新认定的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应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定额资助对象。
(1)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75%,即285元/人•年;个人缴纳25%,即95元/人•年。
(2)已稳定脱贫人口。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5%,即95元/人•年;个人缴纳75%,即285元/人•年。
(3)申请且认定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三、四级残疾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其中:由民政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定额资助75%,即285元/人•年;个人缴纳25%,即95元/人•年。
上述特殊身份人员完成个人承担的缴费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自动完成权益记录。9月1日后新认定的定额资助参保人员,应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3.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
(1)医疗救助资金由医保部门在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人数确认后直接划转医保基金专户,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直接划转医保基金收入户。
(2)特殊群体认定部门要组织引导定额资助对象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的缴费。
(3)个人缴费部分可通过前述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普通居民和特殊人员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后,可通过前述各缴费渠道自愿参加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五、进度安排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9月10日前)。主要工作任务:参保基础数据、存量数据比对工作;缴费系统、缴费渠道测试完善;召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大中专院校就读地参保动员和学生参保信息登记;成立参保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参保组织应急预案。
(二)集中征收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主要工作任务:特殊群体身份认定部门于12月31日完成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工作;与保险公司、银行协同参与,全员开展政策宣传、征缴指导、入户动员、特殊群体代办等工作,突出宣传“四川税务”“眉山智慧医保”“眉山税务”微信公众号便捷缴费渠道,有效结合银行POS机、村社和学校代办,解决不同群体参保难题,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做好外出返乡农民工、老弱病残无法正常缴费、系统及经办出错致缴费失败群体的参保缴费和补缴工作,扩大应保未报人群的排查范围,配齐人员力量逐村逐户宣传指导到位。医保税务要加强系统对上衔接,联合开展已缴费数据比对和下发。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工作重点:医保、税务部门将定期进行参保数据比对,并将参保进度通报至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根据参保进度和锁定上年度参保本年度未参保人员,各部门有针对性做工作;及时召开不同形式、层级的联席会议、调度会议、阶段性小结会议,梳理解决存在问题,查漏补缺,提升整个参保组织工作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组织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纳入部门和镇(街道)年度目标、民生实施项目考核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强化统筹部署、专题研判,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村、社区的网格员队伍要以户为单位进行具体划分,保障参保组织高效运转。建立医保、税务、特殊群体管理部门、银行和保险等协同推进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参保组织工作不留死角,提升参保率,推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不低于去年同期参保人数。
(二)注重实效,务求精准推动。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参保组织动员会议,突出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能职责(见附件1),对比近两年来城乡居民参保数据,摸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结构、乡镇(街道)外出务工人员、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等情况,划出区域,一一列出解决办法。要对辖区参保人口底数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户籍人口未参保人员”“常住人口未参保人员”“上年度参保本年度未参保人员”“特殊身份群体未参保人员”四本台账并常态化更新,特别是对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最后一年的稳定脱贫人口要重点关注和细化动员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逗硬考核,强化督促指导。我区参保管理工作已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从集中征缴期开始,根据共工作进度,采取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方式开展督导,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严格逗硬奖惩。
附件:1.部门职责分工
2.名词释义
附件1
部门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牵头做好参保组织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按照税务部门推送的征缴信息做好参保人权益记录;负责指导辖区内便民服务中心做好医保服务对象基础信息登记、变更工作,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互至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与解读。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已稳定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附件2)等信息交互和动态调整机制,协同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负责探索创新征收模式,建立便捷缴费方式;开展缴费程序和缴费方式宣传;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缴费方式经办人员做好征收、上缴、核对、汇总等工作;协助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基层网格员配合开展医保参保动员和政策宣传,协助办理或代缴医保费。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引导高校、中职等学校组织学生在就读地参保缴费,做好辖区内中小幼学校宣传引导,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幼学校学生参保情况填报,并配合医保开展重复参保到户籍地退费的政策宣传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协调技校组织学生在就读地参保缴费。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的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与医保部门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信息交互和动态调整机制。
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申请且认定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三、四级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与医保部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交互和动态调整机制。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好返乡农民工参保政策宣传和动员参保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与医保部门建立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人口信息交互和动态调整机制。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超龄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
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负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
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工作,与医保部门建立重度残疾人信息交互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梳理辖区内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特殊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分村、组建好参保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做好参保组织工作,确保普通人群应保尽保,特殊人员全员参保;负责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登记、变更等工作。
合作银行:负责线上线下缴费服务工作,杜绝出现拒收现金现象。
附件2
名词释义
一、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共4类。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共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