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医保局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自律管理,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决定在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基金“净化行动”(以下简称“净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省、市医保工作会精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高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的自律意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 组织保障
由区医疗保障局“净化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社监委等部门共同开展,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办公室,基金监管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 检查对象
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四、 工作内容
(一) 现场指导帮带(1-4月)。深入2022年被检医药机构进行“回头看”,督促对已处理的违规行为整改落实;积极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眉山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医保明白手册》,指导医药机构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普及医保常识,对《眉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常见违规违约行为清单(第一批和第二批)》进行解读宣传,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开展自查。
(二) 积极开展自查(4-5月)。制定《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行为自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重点对照“服务协议”及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常见违规违约行为清单(第一批和第二批),在5月底前集中自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对发现的违规违约问题立即整改,及时退回违规违规费用。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将自查报告(附问题详细清单、退回金额凭证复印件)于5月31日之前报基金监管股。
(三) 实施全覆盖检查(6-12月)。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髙圧态势,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情况,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督促被检单位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提供资料,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坚决执行全区被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查处率达100%等“四个全覆盖”。
(四)畅通举举报投诉渠道。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市、区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在新闻媒介上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的解读,准确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和投诉举报信息,在处理好举报投诉问题的基础上, 对反映的典型问题,普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鼓励和带动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本次“净化行动”,不断压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净化行动”工作,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确保“净化行动”开展髙质高效。
(二) 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坚持全局维护基金安全一条心, 监管工作安排一盘棋,处理违规行为一把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合作获识,对涉嫌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及相关的重要信息,实现互通有无,加强“事前”、“事中”提醒,严防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三)严明纪律,加大惩处。坚持做好“当下治,长久立”,让“净化行动”成效显著。经查实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协议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的,由医保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违纪、违规、犯罪,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及时启动行刑 衔接机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