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中小企业看过来,福利来了!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07-16 点 击 量: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

《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