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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坡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经信局
文章来源:区经信局
发布日期: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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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盐政市场稽查处东坡区盐政管理所
眉东经信〔2012〕100号
关于印发《东坡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111号)、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经信轻纺[2012]500号)、市经信委《关于印发〈眉山市食盐安全百日执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眉经信发[2012]221号)和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新修正的《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我区决定自2012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现将《东坡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眉山市盐政市场稽查处东坡区盐政管理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东坡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不断创新盐政综合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盐业市场流通秩序规范有序。但省外违法盐产品入川、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违法分装小包装食盐等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违法手段和方式更加隐蔽,盐政执法工作仍需不断巩固和强化。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111号)、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经信轻纺[2012]500号)要求、市经信委《关于印发〈眉山市食盐安全百日执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新修正的《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确保我区食盐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盐政管理所决定自2012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并制定了《东坡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加大食盐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盐业市场流通秩序,确保我区食盐安全长治久安,促进我区盐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区食盐流通秩序,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重点是通过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建立健全食盐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全区食盐安全长治久安。
三、组织领导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盐政管理所联合成立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叶红梅、区盐政管理所所长高明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赵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小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盐政管理所盐政科科长刘忠担任(具体名单附后)。
四、工作重点
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着重围绕重点区域、市场、企业和违法行为展开,依法严厉打击危及食盐安全领域的盐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盐业市场流通秩序。
(一)重点区域。全区和东坡铁路货运车站,食品加工用盐企业、两碱工业用盐企业、一般工业用盐企业重点用户所在地,与区域外接壤周边地区。
(二)重点市场。城乡副食品专业市场和批发集散地,城乡农贸市场,城乡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三)重点企业。食品加工用盐企业、两碱工业用盐企业、一般工业用盐企业、腌腊制品用盐企业、卤制品加工作坊、餐饮店、食盐批零网点、季节性加工用盐单位、工业废渣盐企业。
(四)执法行动重点。
1.对食盐零售市场实施拉网行动。要在11月20日前组织对辖区食盐零售商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食盐流通渠道,严打各类盐业违法行为。
2.认真组织开展腌制加工用盐、餐馆、大超市、副食品批发集散地、农贸市场集中重点执法行动。要针对以上重点用盐用户、经营场所,落实监管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反复开展执法检查;要对农村屠宰年猪用盐情况进行抽查,切实维护食盐安全。
3.开展两碱工业盐、一般工业盐、工业废渣盐专项检查行动。要加强对用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冲销食盐市场。
4.开展火车站点监控行动。要针对辖区内火车站点,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对省内外产盐区发运入我区境内到站货物实施例行抽查和举报检查,防控省内外私盐入我区。
5.开展边界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和重点区域集中整治行动。涉及边界供应的区域,要加强联合执法,规范供应渠道,防止侵销行为的发生;对贩私重点区域,要组织联合行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盐业市场。
6.开展食品加工用盐、畜牧渔业用盐专项检查行动。要规范进货渠道,供应盐种严格落实特需非碘食盐供应证明制度,防止食品加工用盐、畜牧渔业用盐冲销食盐市场。
7.开展大要案查处和端窝打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进一步摸排辖区市场贩私线索,深挖细查贩私根源,从重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
8.开展盐产品运输车辆整治行动。要加强对盐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落实准运证、放运证管理制度,严查无证运输车辆。
(五)重点查处的盐业违法行为。
1.将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或不符合食用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的。
2.将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或不符合食用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用于食品加工的。
3.违反盐业法规,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运输省内外食盐入我市的。
4.擅自分装加工小包装食盐的。
5.擅自制作、购销食盐小包装袋、碘盐标志的。
6.使用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的单位以及农业、畜牧、渔业用盐单位擅自购进食盐的。
7.用盐单位转销生产加工用盐的。
8.食盐零售单位零售不合格食盐或非小包装食盐的。
9.其他危及食盐安全的盐业违法行为。
五、行动步骤
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按照省上要求,结合东坡区实际,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全面推进,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21日前)
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成立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分析本地市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重点和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行动阶段(10月22日至12月31日)
1.全面排查。要按照本辖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全面排查,及时发现盐业市场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做好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打击,依法立案查处危及食盐安全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涉盐单位的经营行为。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发挥各部门的职能,齐抓共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查获的盐业违法案件,要即时移送同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盐业法规依法处理。涉嫌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没收的盐产品,按照《四川省盐业管理及其执法部门交专营单位收购盐产品的规定》,交东坡区盐业公司变价收购。
3.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的契机,大力宣传《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4.检查督导。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成督导组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对开展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三)总结阶段(2013年1月5日前)
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结束后,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查找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通过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我区食盐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完善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单独或联合开展的执法行动不少于3次,对发现的盐业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搞好新闻舆论正面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行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增强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对存在盐业违法严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审查后,可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在搞好联合执法行动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分析把握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食盐安全执法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尤其是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执法行动期间,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负责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区执法行动书面工作总结报告于2013年1月5日前上报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由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举报电话:028-38221448
市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刘忠028-38221448
附件:东坡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东坡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叶红梅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明鸿东坡区盐政管理所所长
副组长:周涛东坡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翔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小波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黄伟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能源股股长
冯德平东坡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案侦中队指导员
侯永际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大队
刘忠东坡区盐政管理所盐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忠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