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18909032589。 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8月29日 眉山市东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接入和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眉东安委〔2013〕41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安全生产信息监管中心已完成初步调试,现进入接入和运行阶段。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视频安装和信息录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视频安装和信息录入范围 纳入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码头、寺庙和其他需监管重点场所。 二、监控点确定 上传的视频信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1.监控室;2.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域;3.装卸车区域;4.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装置及生产现场。 (二)非煤矿山:1.监控室;2.井口;3.主要作业面;4.主要生产场所;5.尾矿库。 (三)烟花爆竹: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烟花爆竹生产重点部位;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装卸区域;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四)加油站:1.燃油储存区;2.加油区。 (五)建材、陶瓷:1.煤气发生炉;2.主要生产(线)区域;3.主要生产设施、装置。 (六)冶金、机械、轻工等其他行业: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装置及生产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等。 (七)寺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主要出入口;2.消防和逃生通道;3.有限空间现场。 (八)其他需监管场所。 三、信息录入 纳入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单位、场所由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单位、场所的监控点接入,登录信息平台录入并完善单位的基础信息。 三、数据传输 (一)网络 为实现企业和监管中心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确保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网络传输采用独立内网光纤接入。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网络相关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成本中列支,专网操作电脑做到专网专用,做到与其他网络(含互联网)物理隔离。 (二)带宽 为确保数据传输质量,企业和区安全监管信息中心调取数据的及时性,网络线路均采用光纤专网接入,各企业要根据前端设备型号、数量等,在确保传输质量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网络带宽。 (三)设备 选用的前端摄像头、传感器要与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写入码相匹配,前端摄像头要具备红外夜视功能,清晰度在600线以上。企业内部摄像头及布线工作,由企业自行负责;企业监控室至安全监管信息中心机房的网络布线由网络运营单位负责。前端视频录像资料企业端有效存储期不少于20天。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视频信号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经区安全生产专家、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并报区应急救援调度中心备案后方可调整。 (二)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视频安装工作列入日常监管项目。对需安装安全生产视频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录入信息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按《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八十条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确保安全生产视频监控运行网络带宽,确保视频信号上传质量。各生产经营单位在与网络服务单位签订协议的同时,要将保证区应急救援调度中心能够不间断接收高质量信号作为基本条件。在选用视频监控器材时,要选择质量好、性功能稳定且与信息平台系统相匹配品牌的器材和设施,选用专业安装队伍进行安装,为视频信号的高质量上传打好基础。网络运营协议单位要主动为各企业负责人提供信息平台软件安装、调试服务。 (四)各企业在视频安装过程中,遇注销、搬迁等事项需要调整安装计划的,应向区应急救援调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进行计划调整,未经区应急救援调度中心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安装计划。 (五)纳入区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监管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安全信息视频安装统计表》报区安监局应急救援调度中心。 (联系人:张 杰,电话:38221614) 附件:1.安全信息监管视频安装统计表 2.接入单位基础信息表 3.安全信息监管接入进度表 附件1 安全信息监管视频安装统计表
附件2 接入单位基础信息表 单位: 时间:
附件3
安全信息监管接入进度表 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