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
各企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通过自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立即整改。同时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2月下旬,组织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规上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培训会。
二、检查督促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
由区经信局组织人员,对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协同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进一步排查。
三、回头看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4月1日)
由经信局牵头,安监等部门参与,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如企业有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者岗位安全不落实等情况,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将启动问责处罚程序,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