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东坡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村级财务专项督查时,从验收表上的可疑笔迹发现问题。
近日,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纪委对该镇莲墩村原村文书赵某开展回访时,赵某悔不当初。
“之前,成天担忧事情败露,心里像压了块大石头。感谢组织教育,让我迷途知返。”
“两份资料签字的笔迹怎么都是这两个人?”今年2月下旬,东坡区太和镇纪委开展村级财务专项督查时,莲墩村一笔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经费引起了镇纪委的注意。
报账资料显示,该项目内容为“2016年莲墩村4、9组道路维护和1、2、4、8、9组沟渠整治”。按照相关要求,资料中的《验收情况表》应该由村理财小组和项目实施所涉及的组长等9人签字,《竣工决算表》应由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和村“两委”共13人签字。然而,表格上不少签字笔迹相同。经过认真比对,工作人员发现表格中涉及的这些签字,全部出自两个人之手,其中之一就来自村文书赵某。
蹊跷的签字背后是否有隐情?镇纪委随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莲墩村11名组长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并多次入户走访农户和村民代表。工作组走访发现,莲墩村只有个别路段进行过道路维护,而资料中涉及的组均未开展过沟渠整治。工作组特别注意到,该项目施工方竟是时任村委会主任牟某的女婿,而此人并不具备承揽工程项目的资质。
掌握一定线索后,工作组决定以村文书赵某为突破口开展谈话工作。
“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你还有印象吗?当时是怎样验收的?这些字都是你签的吧?”
工作组开门见山,把项目资料递到赵某面前。
“当时,他们有事不在场,我才代签的。”
“既然人不在场,那怎么进行监督和验收?”
工作人员抓住赵某话中漏洞步步为营。
一番交锋后,赵某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工作人员又马不停蹄地对时任村委会主任牟某进行谈话,相同字迹背后的猫腻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这笔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经费下拨到村后,牟某和赵某就商量以牟某女婿的名义伪造施工合同及其他项目资料,将经费套取出来。为掩人耳目,二人做起了“面子工程”,安排人购买了少量水泥和砂石把个别压坏的路面填平,总开支9666元,而余下的5万余元直接被牟、赵二人平分。
最终,牟某和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事后,该镇纪委开展村组两级财务公开专项治理,加强财务人员廉政培训,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组财村管、村财镇管”。同时,充分发挥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村级项目实施、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村级账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