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交通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区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规定,我局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区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