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眉山市东坡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复兴镇 文章来源:东坡区复兴镇 发布日期:2021-02-25 点 击 量: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证明事项范围为行政相对人不能直接提供,需要向第三方索取的证明材料。行政相对人能直接提供的证明(如法定证照、合同、权属证明、资质证明、职称证明等)和其他提交事项(如申请表、图纸、收据等)不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由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提供。

二、《眉山市东坡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相关证明事项的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

三、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书面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四、各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查询端口、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主智能查询打印一体机等方式,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凡可以通过法定证照、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办理的证明事项,或相关材料能够涵盖或者替代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