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调整东坡区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辖区各公办幼儿园:
东坡区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经2020年8月21日区政府第五届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调整东坡区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东坡区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760元/生﹒期(3520元/生﹒年)(寒、暑假期间开放的,假期保教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30%)。
二、实施原则。
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原则。学生中途退(转)学,应根据实际教学完成量、有关费用发生比例等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三、执行范围。
东坡区辖区公办幼儿园(主城区除外)。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开学始执行。请各幼儿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原与本通知不符的文件,同时废止。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