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主题教育精神,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本报告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相关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完善机制。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发了《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网上发布信息要求》等文件。同时,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制度5次,在工作中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总要求。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监督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层层严格把关,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要求公开的信息经审查合格后及时公开,鼓励各股室积极撰写上报信息,确保保障栏目信息的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1
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7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文字描述)
2019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主要表现为:一是仅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一人,且兼顾其他很多工作。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不够,个别股室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工作动态,涉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形成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搜集、编制、发布长效机制。三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力度,着力推进薄弱点,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性发展。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经验介绍、案例选讲、导师授课等方式,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