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民企市场准入门槛
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非禁即入”落实,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二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实行“非禁即入”的网上告知备案,限时办结,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企业。
二、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一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1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部门《关于推动全省重点项目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发改项目〔2019〕116号)文件精神,破除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障碍,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大力促进民间投资,毫不动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有效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二是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全力争取国家、省级专项基金补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公益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乡村振兴等行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引导民营小微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项目推介会,推送上报发展前景广阔、社会民生效率俱佳的项目到项目推介会,吸收社会民间资本参股参建,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开展PPP项目,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