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投资管理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成本监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2.完成主要工作。
完成扶贫攻坚工作的中央预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经济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8亿元,同比增长7.5%,新开工重点项目56个,储备项目213个;
高效审批,全年审批立项政府投资项目81个,备案各类社会投资项目151个;
监管有力,对13个项目进行了可研报告评审,对67个项目完成了节能评估审批,对119个项目完成了招标投标、备案审查,受理价格举报106起。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融成办”牌子。下属事业单位2个。年末编制人数43人,实有在职人数3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67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1.71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67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14万元,占22.87%;项目支出2060.56万元,占77.1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71.71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267.18万元,降幅9.1%,主要原因是上级继续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减少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1.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7.18万元,减少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1.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51万元,占22.55%;教育支出4.19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万元,占0.08%;医疗卫生支出29.47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50.67万元,占1.89%;农林水支出1732.8万元,占64.86%;金融支出50万元,占1.87%;其他支出(微生物实验室补助)200万元,占7.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教育类支出4.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医疗卫生类支出29.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住房保障类支出5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农林水类支出173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金融类支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类(微生物实验室补助)支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1.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7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92万元,增长46.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长过高,主要是变更车辆加油模式,由现金支付改为预付充值的方式,年末加油卡充值6万元用于2018年公务车油费,故实际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微增0.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略微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5万元,占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1万元,占10.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未参加公车改革的下属事业单位用车2两,均为轿车。主要用于开展价格检查、项目督导、向上争取资金、招投标管理、开展联系帮扶群众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2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公务接待20批次,人数186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28万元,比2016年增加71.51万元,增长61.2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政府集中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3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732.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8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务工作有待提高,单位内控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肥料采购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
土地报批、征地拆迁
沟渠道路建设项目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3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9分,存在的问题:工程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账务核算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内部管控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督促项目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千亿斤粮食项目
分值
项目决策 (20分)
科学决策 (10分)
必要性 (政策依据)
可行性 (政策完善)
绩效目标 (10分)
明确性
合理性
项目管理 (10分)
资金管理 (7分)
资金分配
资金使用
项目执行 (3分)
执行规范
项目绩效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完成 (20)
完成数量
完成质量
完成时效
完成成本
项目效益 (5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45
8
社会效益(可选项)
9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10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总分
89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