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多悦镇委员会
关于调整多悦镇规划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规划工作,增强规划执行力度,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城乡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区规划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多悦镇规划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
一、机构与设置
(一)人员组成。规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规划的副镇长担任。规委会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下设机构。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由分管规划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规委会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规委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区规划工作要求,负责多悦镇辖区内的规划编制、初审、修改、报批、实施以及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规划编制。负责对多悦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古村落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农村建房等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编制、选址、初审、修改、报批。
2.规划实施。负责指导经上级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
3.规划管理。负责对全镇各项目行使规划管理权、履行规划管理职能职责、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二)规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与上级规划部门的衔接工作;负责各项规划方案的预审并呈规委会讨论;负责规委会的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整理、会务服务、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主持。由规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主持。
(二)参会人员。全体会议由规委会全体成员、规划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其它会议由主持人确定参会人员。
(三)会议议题。相关部门(单位)就我镇规委会工作职责内的事项向规委会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将议题预审汇总后,报经规委会主任审定后确定。
(四)会议决议。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并写入会议纪要。
(五)贯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规委会会议决议,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规划事项的报批等相关工作。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落实的,提前报告,并按新的要求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规委会审议和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规委会会议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请有关委员回避。
(三)规委会的审议意见必须经2/3以上的参会委员通过,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署。
(四)规委会的审议意见,可作为镇政府报批项目规划和相关建设项目的决策依据。未经规委会审议的重大规划项目,不得随意上报。经规委会审议同意的项目,方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五)规委会会议资料属政府内部文件,各位委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将资料交回办公室。未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被列为秘密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附件
调整后的多悦镇规划执行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多悦镇规划执行委员会
主 任:张 凯 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罗 尧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周 利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文 杨 党委副书记
刘 凯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沈梦霞 副镇长
赵国栋 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副主任
罗 锴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岳 明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刘 丹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多悦镇规划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周 利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赵国栋 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副主任
童科兵 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副主任
万起浩 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
邹兵全 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