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多悦镇党委在全镇残垣断壁拆除过程中,用活四级监管机制,把准基层治理方向,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消除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助力乡村振兴。
镇级纪检统筹管。成立镇纪委牵头,镇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导小组,依据《多悦镇残垣断壁拆除方案》要求,下沉一线督促工作进度,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比学赶超”的评比模式,每周下发工作通报,检验工作成效,统筹全镇拆除进度,真正做到行为有底线、执行有抓手、检查有标准、监督有依据。
村级组织监督管。村“两委”干部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照《多悦镇残垣断壁拆除方案》,统一拆除形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残垣断壁登记造册、分类施策,逐一动员村民自行拆除,实行“销号”管理方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小组一线监督作用,对拆除过程中的不合规、不合理等事项具体管理,坚持问题线索上报不含糊。
组级干部具体管。发挥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作用,各小组形成基本网格单元,由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负责拆除工作的具体推进。各网格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指定《协议书》,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拆除工作,并将拆除宅基地还原为耕地,增加经济收入。形成以组为网格、以户为聚点、以房为实施点的工作局面,具体督促村民自觉主动开展残垣断壁拆除工作。
群众监督参与管。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乡贤、妇女代表等人群监督作用,形成拆除工作劝导队,对不理解、不支持的群众进行劝导,全面推进“五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三审议一公示”监督机制,及时公开残垣断壁拆除情况,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全面构建多层级、全方位、立体式责任监管体系。
“四项监督“不留死角,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村民在村级治理工作中有了发言权,提高了参与度,基层治理也顺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