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市政府办《办文通知》(B〔2024〕信息公开办—8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按照2024年东坡区财政局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东坡区财政局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通过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公开财政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东坡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年度财政预算、年度预决算、财政监督、行政处罚等财政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主动公开财政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东坡区财政局及时在政府网站更新依申请公开条件要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和做好政策解读。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政务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将主动公开目录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依据,以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排查,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不通过信息公开网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网站平台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监督、行政处罚相关财政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二是强化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股室,明确发布要求、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同时,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熟知保密法规和技防要求,掌握应知应会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拓展。二是有的公开内容还不规范、不具体,部分内容更新不及时。三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还不够深入。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各环节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