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按照2020年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发布本报告。
(一)机构人员情况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机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东坡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牵头,局内各股、室、中心确定信息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了信息梳理、审核和发布机制。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区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进一步落实了各类信息梳理提供责任股室和负责人。实行对外发布信息归口提供、逐级审核制度,对外信息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信息报局长审定后由局信息中心发布。二是完善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三是明确了财政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增收节支、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和推进改革等方面,重点是财政预算、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民生工程、扶贫攻坚等重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三)信息公开情况
坚持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通过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眉山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等多种途径公开可以公开的财政信息。2020年,公开区本级64个部门的综合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主动公开财政信息66条;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0条;部门政务动态及公告信息72条;业务办理指南信息10条。
二、主动公开区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1
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8.2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下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下一步,东坡区财政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加大公共资源配置和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