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9〕4号)、《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9〕5号)、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19〕1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东坡区区本级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川财〔2019〕68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川财办〔2019〕27号),文件要求,我局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力求取得更全面、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项目总体概况
我局按照“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从民政、教育、环保和产业政策等方面,对单位自评情况实施重点抽查,选取了2018年度由区本级预算资金安排的2个重点项目、1个政策,包括城乡综治及集镇管理、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和高清升级系统资金2个重点项目,产业扶持资金政策支出经费1个政策共涉及资金2095.11万元。同时结合政策和项目出绩效评价所涉及的单位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城乡综治及集镇管理经费项目得分93.39,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和高清升级系统资金项目支出得分89.1。
1.项目决策。项目规划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项目实施结果与规划计划基本一致,项目设立依据较为充分,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分配与规划方向相符合,决策阶段程序较为严密。
2.项目实施。按规定及时专项预算资金,分配程序规范,资金分配符合规定用途。
3.完成结果。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人)情况:两个项目资金均已使用完毕。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专项资金管理合规。
4.项目效果。项目实施效果与区委、区政府重大产业政策、规划布局、资金投向等基本匹配吻合,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社会满意度较好。
(二)政策支出绩效评价
产业扶持资金政策得分92.02。
1.政策设计。一是目标科学性方面,产业扶持资金政策目标较为明确,总体上符合《眉山市东坡区加快发展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眉委办发〔2014〕17号)提出的转型升级补贴、创新发展补贴、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等政策。二是项目协同方面,政策涉及的资金,与市级层面的补贴资金存在相互协同。三是政策对象合理性方面,政策实施对象覆盖较为全面,政策标准制定基本合理。
2.政策执行。一是实施对象精准性方面,政策实施对象识别基本精准,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基本匹配。二是政策调整及时性方面,2018年是晚熟柑桔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执行的第一年,不涉及政策调整;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出台及时准确,合理可行。三是执行机制同向性方面,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基本同向。
3.政策效果。政策实施效果与区委、区政府重大产业政策、规划布局、资金投向基本匹配吻合,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引导作用,特别是晚熟柑桔产业发展政策,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0.45。
1.预算编制。部门年初预算编制科学准确,部门绩效目标要素较为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2.预算执行。6、9、11月部门预算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了规定的35.5%、68.9%、82.5%,执行进度较好;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与决算数偏差程度为28.16%,规定范围偏差度不超过20%。
3.完成结果。部门预算项目执行进度虽仍有执行进度未达到100%的情况,但总体较好,未发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三、主要问题
1.前期论证需加强。城乡综治及集镇管理经费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依据相关文件,立项实施依据充分。虽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但并未采用事前评估、可行性论证等方式,使得项目对财政需求、实施规模、实施效果、标准规格缺乏理性的判断和充分的依据,也造成了审计报告中表述的单价不一致。同时项目未能在相关规划、计划中量化的体现当年的资金需求,间接说明了项目的年度资金缺少依据支撑。
2.绩效目标管理需继续提高。城乡综治及集镇管理经费项目、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和高清升级系统资金项目均未制定2018年的绩效目标,因此完成是“以结果为标准”,而非以“目标为标准”。
3.项目信息公开要素不完整。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和高清升级系统资金项目属追加经费,及时进行了预算公开,但在决算公开中,教育体育局项目的自评报告、自评表等内容公开要素不完整。
1.目标计划过于宏观。本政策目标管理所需达到的目标太过宏观,依据任务分解表,对工业总值、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投资等提出了要求。但是该目标影响因素较多,本政策的实施对其影响多大,难以衡量和评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及时对目标进行分解、调整。
2.标准依据不够充分。本政策的相关补贴标准,仅仅依据市级、区级过往政策,对于补贴政策的制定是否合理,没有进行有效充分的论证,也没有安排市场测试与反馈,很可能造成政策不符合市场需求,或对相关企业的吸引力不足,弱化政策的影响力以及实施效果。
3.持续跟进还需加强。应安排专人持续跟进政策,包括政策的申报。实施过程中的评估与调整、实施完成后的总结。
一是预算目标不够明确。2018年区民政局未编制预算目标,预算申报金额依据不够充分,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预算情况衔接性还不高,在评价年度和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缺乏依据和标准,难以界定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二是支出控制需加强。民政局对于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的有效控制需加强,预决算偏差程度超过20%。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完整。在2018年预决算公开中,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部分内容公开不够完整。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问题导向,督促分类整改。一是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将对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二是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三是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针对绩效目标使用方向偏差的项目,及时提示警示纠偏;针对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进度执行,严重滞后无法执行的项目相应调整预算直至收回财政。四是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格审核项目报账资料,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强化主体责任,推进绩效管理。明确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有的主体责任,督促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要求,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切实做好目标编制、项目实施、中期监控、事后自评等工作。财政部门将以“自评+重点抽评”的方式督促部门加大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推进力度,并持续引入第三方机构,拓宽绩效评价的范围、加大绩效评价的力度。
(三)强化结果应用,完善预算管理。我局将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制定绩效结果应用办法,项目绩效结果与部门项目资金投向调整、预算增减、清理退出挂钩,政策绩效结果与部门政策调整、退出挂钩,部门绩效结果与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安排挂钩,确保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同步实施,以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管理的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