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东坡区财政局立足职能,围绕全区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努力开展新形势下的财政扶贫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作为财政保障的基本要求,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本级财力,足额安排工资性支出12.6亿元,运转性支出1.83亿元,民生项目支出10.2亿元。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0万元,较2017年增加1000万元,增幅66.67%,占中央和省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42万元的135.7%。
二、四项扶贫基金
(一)基金规模。我区于2017年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设立了四项扶贫基金。目前,已安排四项扶贫基金4075万元,其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1050万元(含社会捐赠资金19万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1025万元(含社会捐赠资金25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0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1000万元。
(二)管理办法。根据省上四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我区相应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眉山市东坡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眉山市东坡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监督考核等细则。
(三)基金使用。目前,我区四项扶贫基金运行良好,教育扶贫基金已使用761万元,惠及贫困人口7547人;卫生扶贫基金已使用55.7万元,惠及贫困人口37人;产业扶持基金已借出206万元,惠及贫困人口200人,发展集体经济组织192万元,惠及贫困人口2110人;扶贫小额信贷已实现担保贷款4435万元,惠及贫困人口1217人。
三、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
(一)资金支出进度。2018年度,我区共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4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1842万,市级300万元,区级2500万元。目前,已拨付各级扶贫专项资金4503 万元,支出进度达到97.01% ,其中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已拨付1753 万元,支出进度95.2% 。历年无结余资金。
(二)精准使用情况。我区把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因地因人施策,实现了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利用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1842万元,在全区23个乡镇实施精准到户项目,扶持贫困户5213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服务业、建小型生产设施等投入资金928.32万元,小额信贷贴息投入资金295万元,资产收益扶贫300万元,精准扶贫资金共计1523.32万元,占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的82.7%;在 10个贫困村,硬化村组道路4.559公里,整治山坪塘3口,桥梁扩宽一座,整治危桥一座,投入资金168.68万元,占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的9.2%;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50万元,占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的8.1%。市级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建小型生产设施、精准扶贫项目、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等。区级资金25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保障房建设及贫困户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补充医疗保险和体检费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其中贫困户保障房建设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多次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确保安置对象的精准性,2018年区财政共投入资金578.5 万,已修建保障房8275 平方米。
四、公告公示
(一)制度建设。按照省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要求,我区迅速组建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局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办法》及《眉山市东坡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二)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四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和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区、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透明程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手机信息,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将扶贫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让农民群众成为维护自己利益、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
五、机制创新
始终坚持把探索创新贯穿于扶贫开发工作之中,从健全完善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入手,不断提升扶贫开发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定期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区有盘,随时掌握摸清全区贫困人口底数,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打好基础。
(二)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始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积极参与整村推进项目规划和项目选择全过程,发挥贫困群众对扶贫项目的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提高了扶贫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从扶贫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每年对有扶贫项目的乡镇及贫困村进行绩效考核,对扶贫项目实施好的乡镇及贫困村优先安排下年度扶贫项目和资金。
六、自查自纠
始终坚持督查督办、问责追究“两手”发力,建立把动真碰硬的督查问责导向机制,把跟踪问效、严格问责形成常态化,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真正发挥效益。
(一) 督查检查
2018年6月25日—29日,东坡区脱贫攻坚办公室联合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各乡镇以及各区级扶贫专项部门在脱贫攻坚成效、项目安排、项目管理方面展开了第二轮脱贫攻坚督导检查,并出具了《关于2018年全区第二轮脱贫攻坚督导结果的通报》。
(二) 绩效评价
2018年,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23个乡镇201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及四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进行了绩效评价,出具了《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恒邦字第〔201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