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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6年农业保险新政策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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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更好发挥其强农惠农富农的积极作用,2016年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对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作了调整完善:
1.对三大粮食作物新增设一档费率,供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自主选择。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的风险保障,从2016年起,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投保水稻、玉米、小麦(简称三大粮食作物)增设一档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供其自主选择,即投保的水稻和玉米单位保险金额700元/亩,费率4%,单位保费28元/亩;小麦单位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3%,单位保费18元/亩。
2.调整马铃薯保险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
按照中央对农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应覆盖其直接物化成本的要求,自2016年起,将马铃薯单位保额由350元/亩提高至550元/亩,保险费率由4.8%调整为3.5%,农户和各级财政保费分担比例维持不变。
3.鼓励降低育肥猪保险投保门槛。
为提高育肥猪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规模化养殖户的保险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对规模化养殖户取消“育肥猪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保险标的限制,降低育肥猪投保门槛,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