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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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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行为,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6〕51号),再次强调分散采购是指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明确分散采购活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自行组织分散采购的,应当具备自行组织采购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必须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