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
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区财政局
单位领导
概况信息
机构设置
信息公开
区财政局
>
信息公开
全区脱贫攻坚专题培训会讲话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0-21
点 击 量:
区财政局 张卫华 9月18日
一、扼要通报省财政厅领导在全省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
8月26日,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视频会,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黎家远作了关于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的讲话。黎总的讲话材料,我们已及时转发给了区级各部门。在此,我就讲话精神作一个概括性通报。
该讲话一是通报了全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突出现象(问题),二是分析了突出现象(问题)的原因,三是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他在讲话中说,就全省而言,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突出现象(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慢和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严重。执行进度慢又表现在往年度资金结存金额大甚至出现长期闲置,本年度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于序时进度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违规违纪则主要表现为骗取扶贫资金、超范围列支和发放扶贫资金、将扶贫资金用于乡村风貌塑造等形象工程建设、违规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扶贫资金虚列支出以及非法转包或个人挂靠承包扶贫项目、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扶贫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建设等。会上,黎总点了一些区县的名,还好没点东坡区。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应该说大部分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请大家一定要自警。
黎总归纳了上述现象(问题)的5方面原因:一是政策执行存在偏差;二是项目决策不接地气;三是整合乏力导致项目落地难;四是层层加码设置报账前提条件;五是资金透明化管理走形式。我在这里就不多讲,大家心知肚明,请你们一定要自析。
黎总在会上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是给我们财政部门提的,但跟大家相关,没有大家的配合协调和共同努力,到时追责,你们也是免不了的。他要求我们首先要明确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基本职能是什么。那就是要筹好用好扶贫资金、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就县级财政而言,则是要在落实好本级应承担的资金的基础上,管好用好各级下达的扶贫资金,推动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参与项目检查验收。他还特别提到,乡镇财政主要负责财政扶贫政策宣传,扶贫基础数据统计监测,扶贫资金发放、管理和具体核算(指非县级报账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及项目实施主体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讲的与相关规定有出入)。二是要明确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底线是什么。他强调,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管理规定安排使用扶贫资金,必须遵循规划执行底线、使用范围底线、补助标准底线、财务核算底线、拨付进度底线、信息公开底线、监督管理底线。三是要明确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他强调,从9月份起,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不得低于序时进度,且全年拨付进度不得低于95%,包括17个年度专项扶贫计划涉及的资金和存量资金。实行扶贫资金预拨制度,预拨比例和具体操作方式,由县级自行确定。实行扶贫资金专项调度,说的是上下级财政之间的事。简化扶贫资金报账程序,包括优化程序,简化手续,特别强调扶贫项目验收不能“齐步走、一刀切”,具体验收办法由各县根据扶贫工作需要自行制定。
最后,黎总提示,要加强扶贫资金拨付统计分析和考核督查。今年,财政部门建立了扶贫项目资金月报制度,每月对17个专项扶贫资金到位、县级实际拨付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各地报送的情况,将作为省上考核、督查问责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对于资金拨付进度偏慢的区县将进行通报,对于资金拨付进度滞后的区县将进行约谈或进行专项督查,年底达不到扶贫资金拨付进度95%这个最低限度的硬性要求,形成资金结转的区县,要背书追责。
二、共同学习领会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原《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2012]471号)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9月6日以“川财农[2016]166号”印发。现就该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领会。(略,见“川财农[2016]166号”)
三、对我区今后扶贫资金拨付报账的承诺、要求和提示
9月14日,维义副区长召集区财政、区审计、区发改等部门专题研究我区扶贫资金拨付报账问题。现根据黎总讲话精神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站在财政部门角度,跟大家一作承诺、二提要求、三发提示。
一作承诺: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脱贫攻坚,只能钱等事,不能事等钱。加强资金调度,确保计划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拨付不延时不克扣。
二提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自身职责共同努力,确保实现从9月份起,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不得低于序时进度,且全年拨付进度不得低于95%。主要是强力督导项目加快实施,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认真审核实施主体报账资料。(到户的扶贫资金年底要确保实际到户额不低于应到户计划的95%,尽量实现计划的100%;按合同执行的扶贫资金年底要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实现如数拨付,尽量完成审计并在审计后及时拨付至审定金额的95%)
三发提示:
第一,灵活拨付资金。以项目管理方式推进的扶贫项目启动时或者进行到一定阶段后,项目实施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程序报批预拨部分启动资金或者拨付相应进度资金,拨付比例或拨付资金量依从合同约定或者由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进度资金的拨付,原则上和阶段性验收及阶段性报账合并进行。(到户的扶贫资金,原则上实行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至不低于95%,尽量一次性拨付至100%)(区政府领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到户的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实行预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先拨付中央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
第二,灵活验收方式。本着扶贫(单元)项目“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并以恰当方式予以验收。以能够清晰对应资金为前提,一个单元完成了或者一个方面完成了或者一个措施完成了都可以验收;一个组完成了或者一个村完成了或者一个乡镇完成了或者一个独立实施主体完成了或者一个联合实施主体完成了都可以验收。验收方式上可以主管部门直接验收,可以由主管部门授权乡镇验收,也可以委托他方验收;可以逐级验收,可以多层级合并验收。
第三,简化报账手续。以项目管理方式推进的扶贫项目(委托建设项目),报账时只需提供项目实施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相关税务发票(实施主体需用原始发票记账的,可用复印件报账,但须加盖实施主体公章)。直接补助到户的扶贫资金,报账时只需提供受益贫困户签字的花名册(贫困户自行实施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报告)。(以上均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