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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扶贫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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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认真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紧紧围绕区委《关于实施“1583”扶贫攻坚战略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努力开展新形势下的财政扶贫工作。
一、扶贫投入情况
区财政2016年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00万元,比上年增加一倍。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152万元(截至2016年7月),截止7月底全区通过统筹安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投向扶贫区域的金额达8.412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扶贫5.2亿元、农业产业扶贫0.14亿元、工业产业扶贫0.01亿元、旅游扶贫0.01亿元、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扶贫0.26亿元、科技扶贫0.002亿元、新村建设扶贫0.5亿元、教育扶贫0.35亿元、贫困家庭培训和就业促进扶贫0.01亿元、生态建设扶贫0.42亿元、异地扶贫搬迁扶贫0.036亿元、医疗卫生计生扶贫0.027亿元、文化惠民扶贫0.027亿元、社会保障扶贫1.1亿元、社会扶贫0.1亿元、财政金融扶贫0.22亿元。
二、扶贫工作情况
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金融办拟制并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了《眉山市东坡区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该方案从建立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加区级扶贫专项资金规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确保行业扶贫资金落实,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落实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探索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等8个方面提出了扶(脱)贫财政政策措施。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扶(脱)贫攻坚安排部署,分别加以了落实:一是建立了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区本级财力,确保了扶贫民生项目所需资金;二是加大了区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今年资金安排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三是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把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因地因人施策,实现了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四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在涉农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对象的倾斜力度,涉农资金和项目安排投放到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对象的占比达到了25%以上;五是以扶(脱)贫攻坚计划为引领,整合各类投入,切实改善了年度任务内贫困地区、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了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了综合发展能力;六是安排了农业补贴补偿专项资金500万元,落实了扶贫贴息担保分险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贫贷款贴息,减除贫困户付息压力,为贫困户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分担放贷金融机构风险责任;七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扶贫工作和扶贫项目,通过委托、购买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八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量化给贫困户,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部分形成的资产经组织成员同意后,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