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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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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资源税改革已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6〕34号)要求,需对本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做到规范征收。近日,区财政会同区国土局对我区收取的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无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无违规征收行为。
今后 我区将严格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确保改革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