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2-27 点 击 量:

  2018年1月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我区环保局已按文件要求停征了2018年排污费,相关资料已经全部移交到区地税局。目前,区环保局正在加紧2017年度排污费相关清算、追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