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 严肃处理 崇礼镇创新机关作风效能问责

责任编辑:崇礼镇 文章来源:崇礼镇 发布日期:2017-03-11 点 击 量: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监督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近日,崇礼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出台了《崇礼镇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突出“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问责对象和内容。该细则适用于全镇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行为的问责。其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问责内容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损害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是规范问责程序和方法。问责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实事求是、惩教结合的原则,对事实简单清楚,无需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效能问责情况较为复杂的,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规范问责结果的运用。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机关工作人员被问责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