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委编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1-09-13 点 击 量: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021年6月起,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启动了区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及创新分类别分部门筛选对7家事业单位联合市级、其他区县登记机关开展了实地核查。现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住 所

1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中心小学


125117014516494152

王泽喜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街道

2

眉山市东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511701451648375B

周庆

眉山市东坡区育才街东段159号

3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12511701451650432H

商旭梅

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44号

4

眉山市东坡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125117014516470652

王国清


眉山市东坡区东坡镇新乐路北段63号


5

眉山市东坡区价格认证中心


12511701451650977H


何小琼


眉山市东坡区南环路


6

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黄家小学


12511701451649378U

何志勇

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黄山街88号


7

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市东坡区人民医院)


125117014516483911


谢晓龙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路


二、抽查方式和内容

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听汇报、座谈、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核查对象的业务活动情况、法人履职情况、贯彻执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情况(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对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资产损益情况、涉及诉讼情况和社会投诉情况等)、证书刊载事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事业单位法人证章使用情况(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实际使用单位印章、印迹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等进行实地查看,同时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对事业单位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以及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摸底核实。

三、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抽查的7家事业单位中,有2家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与实际一致、法人年度报告书公示情况正常、法人证章使用规范,其他5家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其中:区思蒙镇黄家小学实际(对外宣传栏及校门口悬挂吊牌)使用的名称等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不规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单位与登记不一致,资产负债表与年报信息不一致;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因机改后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与登记都不一致;区价格认证中心住所与登记不一致;市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财务报表数额超过开办资金20%未作变更登记,住所及业务范围与登记不一致。检查人员现场对发现问题的5家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家单位均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