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坡区结合机构改革,完成对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精简,砍掉近一半区委议事协调机构。
撤销“休眠”议事协调机构。对“三类”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处于闲置状态,长期不开展工作的;工作已经常态化,可由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工作的;为办理某项特定工作设立且工作已完成的。
整合重复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相同或相近领域,职能交替、重复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归并整合。
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出台《眉山市东坡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细化运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下一步,东坡区将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管理,适时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确保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