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东坡区召开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培训会,对此次机构改革各部门制定“三定”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对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调整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区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从事工作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明确了我区机构改革“时间表”。继新组建的部门挂牌正式运转后,3月10日前完成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初稿报送;3月20日前完成对部门“三定”规定初审,形成“三定”规定(送审稿);3月底前印发部门“三定”规定,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部门“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属于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和约束力,是具有法律性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涉改部门要迅速启动“三定”规定起草工作,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做好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会议就“三定”规定的“制定依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派出机构或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施行时间”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会议要求,要在机构改革中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调整工作。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将涉及划转的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转隶到位;各部门要结合“三定”规定的制定,开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清理规范工作,对工作业务相近的要予以整合,人员编制少、规模小的要加大整合力度。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扎实推进“三定”规定制定工作;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力求部门“三定”规定“准确、规范、合理”;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抓住关键,提升质量。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改革进度,按时印发部门“三定”规定,圆满完成我区机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