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机构编制工作,创新环保监管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建设,实现区乡环境监管机构全覆盖。
一是加强乡镇环境队伍建设。单设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所,在各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牌,明确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加强了乡镇环境队伍建设力量。
二是解决园区环境监管“盲区”。在眉山“中国泡菜城”、眉山经开区新区、眉山机械产业园区三个园区分别成立了区环境保护局园区分局。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解决环境监管的“盲区”和“死角”。
三是完善环保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执法与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全市率先在区公安分局挂牌成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并在各基层派出所增挂犯罪侦查中队牌子,负责掌握辖区内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动态,组织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等。机构组建以来,充分发挥严惩犯罪的职责,对全区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