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按照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稳步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公开各项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年度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通过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对照《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开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务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事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凡属应当公开事项,要求相关股室积极配合,经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信息发布前进行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错改正,确保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没有自建网站,依托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24年,应急管理局子站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栏目维护和更新正常,未发生任何失密、泄密等信息安全事故。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查缺补漏,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效能,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工作创新亮点不够突出;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